《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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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2月27日电 (贡嘎来松)2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财政厅、西藏银保监局等区直部门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红介绍,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2年1月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在联合开展区内外调研座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区外省市经验做法,汇总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提交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审查修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认真组织审查修改、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形成《条例(草案)》,7月28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一审通过。12月9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杨红还介绍,《条例》的重点内容具体概括为“五个突出”。一是突出政府职能定位。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政府主要在引导、规范、保障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培育市场主体、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条例》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工作职能作了具体规定。二是突出财税政策支持。强化财税政策助企纾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条例》对加大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作了具体规定。三是突出破解融资难题。融资难是企业普遍反映但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条例》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作了具体规定。四是突出创业创新支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条例》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作了具体规定。五是突出企业权益保护。权益保护对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条例》对拖欠款项、涉企检查、守信践诺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共10章51条,包括总则、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等。(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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